我國在海綿城市的建設并非只是簡單的基礎設施建設,而是新的城市開發(fā)建設和運營模式,它不僅需要在城鎮(zhèn)化過程中建立生態(tài)治理的理念,同時也需要一系列規(guī)劃,制度和政策保障生態(tài)理念的執(zhí)行,綠色基礎設施的建設的全社會投入以及長期的維護和升級。就雨水回收系統(tǒng)具體來講,我們需要通過評估分析來回答以下問題:
1. 一個城市需要建設多少的雨水回收系統(tǒng),在哪建設,才能實現(xiàn)吸收70%降雨的目標?
2. 建設這些雨水回收基礎設施需要多少的資金投入?可投入的政府資金是多少?缺口是多少?
3. 城市新建和改建項目需要有雨水回收系統(tǒng)的標準嗎?標準應該如何設置?
4. 城市需要收取雨水回收利用的費用嗎?對誰收???收費標準如何制定?
5. 根據目前不同雨洪設施的造價,一個開發(fā)商如需在10年內收回投入,他從雨水回收利用的設施上每年需獲得的收益是多少?這些收益從哪里來?
6. 城市政府可以開展哪些雨水回收利用建設補貼項目?補貼多少?
7. 城市適合開展異地滯留抵扣嗎?異地抵扣還能實現(xiàn)吸收70%的降雨目標嗎?
8.城市是否足夠的雨水回收利用的需求,并建立雨水回收利用信用市場嗎?
當我們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之后,我們就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來保障城市的雨水回用建設和長期維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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